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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锅炉企业10月底前脱硫
中小锅炉企业10月底前脱硫
整改期内未完成改造将被关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715    更新时间:2008/4/16

4月份,市环保局将对全市10吨或以上锅炉企业(造纸企业除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1031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进入调试。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目前正在核对全市10吨或以上锅炉企业(造纸企业除外)名单。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全面开展火力发电企业整治工程已经进入了第5个年头。这期间,环保部门关闭了2家装机容量为18.7万千瓦的小型燃油发电厂。同时,全面推动火力发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已完成了省属重点企业沙角电厂群10台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388万千瓦的脱硫设施建设,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9万多吨。另外,市属重点企业也先后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市环保局已正式对43家企业下发通知,要求这些企业所使用的9530蒸吨/时以上的锅炉(9139蒸吨/)以及11台窑炉、4台熔炉必须按计划建成脱硫设施。

  据了解,为全面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将进一步扩大脱硫工程,正式向10吨或以上的中小型锅炉覆盖,要求这些企业必须配套完善脱硫、固硫和除尘设施。

  目前,我们正在核对全市10吨或以上锅炉企业(造纸企业除外)名单,计划在4月份对全市10吨或以上锅炉企业(造纸企业除外)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在1031日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进入调试。

  对于纳入脱硫建设而未在1031日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的企业,市环保局将向市政府提请对其实施限期治理。而在限期整改的期限内,还未能完成的企业将由市政府责令其关闭。据了解,市环保局将在200812月底前对纳入脱硫建设的企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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