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从6月1日起,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东莞市环保局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致信,强调《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处罚力度,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上不封顶。
东莞市环保局在公开信中强调,该法除赋予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的排污权外,还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以获得罚款总额的30%~80%的奖励,最高可达8万元。
公开信中还强调,各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上不封顶;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如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强制拆除,最高可以处50万元的罚款,私设暗管并有偷排偷放行为的,另加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上不封顶,并可责令停产整顿;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强制拆除,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
东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旧水污染防治法对比,极大的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彻底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为守法者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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