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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污责任可究 运河治污可期
排污责任可究 运河治污可期
作者:高剑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366    更新时间:2008/12/3

一条滚流在东莞大地上的运河,又黑又臭,早已是东莞人心中的痛。如何整治运河,何时能实现清清河水绕莞邑的目标,东莞人梦想着期待着。在近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副市长梁国英坦言,运河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度,目前还不尽如人意,也滞后于预期目标。为加快运河整治,市政府就运河整治列出了分步实施时间表。

  新的分步实施表与过去公布的时间表比较起来,一些治理目标达成的时间进行了调整。不过,这种调整是基于运河治污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而提出的。因此,在总体治污目标不变,治污决心不变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运河治污当有可取之处。

  根据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总体思路,2009年前,主要是实施以污染源控制为核心的截污工程。通过污染源控制,达到不再向运河排放污水的目标。

  近一年来运河周边的居民都反映,河水不像过去那样黑那样臭了,这与我市大量整治五小,减少了污水排放是分不开的。东莞特别需要警惕太湖效应。当年,国家和地方对太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污染治理,但是,周边城市对太湖继续排放污水,使各项治理根本无法达到目标,一场绿藻爆发让太湖治理功亏一篑。

  现在,人们更关注36项污水处理厂何时建成和投入使用。而从36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进程一拖再拖的经验判断,现在,通过制度变革和技术设备的使用,实现谁排污谁负责谁买单的督查机制与问责办法,可能更显重要。在谈及运河治理进度滞后于预期目标时,副市长梁国英指出,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督查机制与问责办法是原因之一。

  运河治污涉及到22个镇街,部分污染源甚至还与相邻城市相关。这样一个跨领域的治污工程,如果不能实现排污责任的清晰到位,不在问责制度上清晰规定,那么,很难对沿河镇街生成治污压力和治污自觉。

  一个启示是,去年,中央就节能减排向各省市区直接下达了数量考核,并出台了处罚规定,继而各省市区又把目标逐级分解。在技术措施监管到位的情况下,节能减排这一制度的实施,从目前看效果显著。

  东莞也应向沿运河各镇街下达排污指标,并在相邻镇街之间的运河断面实施技术监控,通过控制各镇街污染物排放数量才能让谁排放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得到落实。可追究的责任的清晰划分,才能让运河排污的数量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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