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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两高”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东莞市“两高”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省物价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起调整
作者:黄基尧 李…    文章来源:东莞日报    点击数:416    更新时间:2009/4/2

我市具体征收费用由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制订。

超额取水30%以下,加收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将被责令暂停取水。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日起开始作调整。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省物价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我市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超额取水30%将被暂停取水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通知》,提出全省各市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日起,全省各市遵照《通知》进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

新出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大幅提高了我省城乡生活及生产、经营取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了电力水资源费,并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继续实行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

市水利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和以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同的是,新的征收标准有两大变化。一是将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产品能耗指标高于《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指标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 50% 

二是将实行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及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额取水 30% 以下的,其超额取水部分加收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水资源费;超额取水 30% 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

我市将根据标准制订水资源费

我省于去年推行了东江分水方案,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的分配。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要求各地市严格执行东江分水方案。

目前,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有两种类型: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分钱,工业用水以及生活、工业混合用水的征收标准是每立方米2.5分钱。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现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重偏低,与综合水价的比例关系极不合理,水资源的成本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偏低的价格既没有反映出水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也没有反映出水资源环境治理成本和水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导致水资源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失灵和错位。

从这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以看出国家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管理、利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希望通过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减污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该局将会同市财政、市水利局将根据新标准,制订我市的水资源费。目前,还不能明确上涨的费用是否会体现水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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