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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费 政府企业分担
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费 政府企业分担
作者:记者/欧雅…    文章来源: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776    更新时间:2011/10/8

  从10月开始,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昨日,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据介绍,市环保局在9月份已经按程序组织完成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管理招投标工作,招标确定了东莞市长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营工作。

  运营期为3年,运营费由市、镇街和企业按3:3:4的比例分担,运营费的支付与环保局对运营商的运营工作考核结果挂钩。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环保局已制定了《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同》和《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同》,920日至21日,环保局已经分片召开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布置会,将运营合同等资料发给各企业,要求各企业于926日前签好合同,927日至28日,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营管理交接仪式也在各片区举行,环保部门现场收取运营合同。

  “101日至1130日为运营过渡期。各企业须配合中标运营商在101日至31日期间完成全部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管理交接工作。”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过渡期间,企业和运营商双方确认符合运行条件的将共同签署《在线监控设备运营交接确认表》,并开始正式运营,运营费用由当月开始计算;企业或运营商认为在线监控设备不符合正常运行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作出责任认定的,必须填写《在线监控设备运营管理交接异议情况评定申请表》,并在1031日前直接报环保局。环保局将于接报后5个工作日内组成运营管理交接技术评定小组到现场核实情况,如评定符合运营条件的,须开始正式运营,运营费用由当月开始计算;确属企业责任的,企业须在1130日前完成设备的修复工作,并和运营商完成确认,签订《在线监控设备交接确认表》,开始正式运营,运营费用由当月开始计算。

  在移交时,环保部门也要求,各企业须根据运营商到企业现场交接的时间安排,交接当日安排企业代表、在线监控设备供应商到场配合现场交接工作。企业和运营商对在线监控设备站房的建设情况、管线的布置情况、仪器设备型号、数量、运行状态进行清点、记录;所有清点工作完成后,运营商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共同在《在线监控设备运营交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交接。同时,企业须向运营商提交在线监控设备说明书、操作流程、二级门禁密码、维修记录、零部件更换记录、站房管线布置图等技术移交所需的相关资料。  (记者/欧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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