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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备水源企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会议召开
全市自备水源企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会议召开
今年起全额征企业污水处理费
作者:记者 黄观…    文章来源: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点击数:398    更新时间:2012/2/27

东莞市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本报记者 蓝业佐 摄

    本报讯  今年起,我市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从可申请办理减半缴纳变成全额缴纳。23日下午,市水务局、财政局召集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市自备水源企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并从污水处理费的抄表计量、全面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定期通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应收尽收。

    企业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优惠期满

    根据早前出台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外),在20111231日前给予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之后将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换言之,至20111231日,我市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政策期满。201211日起,这些企业要全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接下来,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并从污水处理费的抄表计量、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定期通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应收尽收。

    为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去年年底,我市在污水治理中心专门增设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科。该科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落实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年度征收任务,指导和监督各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业务,催缴催收污水处理费,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减免申报,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缓缴申报。

    瞒缴、欠缴情节严重的用户将向社会公布

    为顺利开展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市污水治理中心将有三项新动作规范企业缴费。按规缴纳首先要规范抄表统计。从3月份起,污水处理费征收科每月将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镇街水利所对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进行抄表计量,规范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据实发出《污水处理费缴款通知书》,确保按规范收费。

    除此之外,水务部门将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地在全市自备水源企业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取水数据自动上传至计费系统,确保收费数据客观精确。

    对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用户还将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共同推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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