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东莞30余家企业执行新的排污费计费标准。这是记者从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补充核定并公布的2012年度执行差别排污费政策的试点企业排污费实际计费标准名单中获悉的。
根据通知,此次补充核定公布排污费实际计费标准的企业中,燃煤电厂33家(72个发电机组),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7家,而记者翻阅名单发现,东莞的企业就占了30多家。
通知明确,新投产的燃煤电厂各发电机组执行差别排污费政策,其SO2排污费计费标准由该企业按要求提出申 请,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核定公布后执行。各地价格、财政、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计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记者 黄观平 实习生 胡樱 梁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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