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中心介绍|新闻动态|政策发布|项目与成果|产品推广|需求信息|企业审核|在线咨询|宣传培训|清洁生产联盟|

  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中心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
颗粒物控制纳入“国五”排放标准
颗粒物控制纳入“国五”排放标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291    更新时间:2013/1/22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昨日通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了快速发展,2011年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 量达到8264万辆。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NOx80.7万吨、颗粒物 (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HC166.2万吨、一氧化碳(CO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 约8000万辆。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这位负责人表示,《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的排放,对削减二次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也具有重要作 用。同时,标准的发布有利于促进相关燃油标准的升级,而优质燃油的供应将促使所有在用机动车全面减排。因此,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有利于实现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特别是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