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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直接排污口年内全取缔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直接排污口年内全取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1024    更新时间:2006/7/28

本报讯    记者王玲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日前在南京举行的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上表示,今年年底前,将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在建的项目一律全部停建,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迁。

张力军指出,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地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二是突发性环境事件频发,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为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发改委、司法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今年联合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列入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张力军说,要通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清查所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重点排污企业,突出查处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

据了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要在年底前取缔,在建项目一律全部停建;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要在明年底前全部取缔,已经完成环保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增加和补充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切实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另据了解,对于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大违法案件,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联合监察部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环境信息,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停产限期整顿的排污企业名称,并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限期整治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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