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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项目未通过环评 不得供地及贷款
国务院:项目未通过环评 不得供地及贷款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56    更新时间:2013/6/25

国务院:项目未通过环评 不得供地及贷款

    6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要求,要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会议指出,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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