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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循环经济立法 首批确定84家试点单位
广东推动循环经济立法 首批确定84家试点单位
作者:张颖    文章来源:南方网    点击数:817    更新时间:2006/12/15

广东1214举行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高层论坛。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在全国万元GDP能耗上升0.8%的情况下,广东则下降了2.7%,仍是全国最先进。

“十一五”力争节约1223万吨标准煤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温国辉表示,本次论坛将重点围绕节约发展、清洁能源、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这一主题,探索广东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定位,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些带共性的问题,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保护资源,降低能耗。据悉,论坛将邀请多位国内重量级的专家、院士进行主题演讲。

  温国辉表示,广东近年来出台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工作的意见》,把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企业,要求全省近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实现节能量1223万吨标准煤,同时,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确定84家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据介绍,广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江门甘化、江门双水拆船厂、清远华清再生资源市场、汕头贵屿镇被列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循环经济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84家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包括了7个试点市、8个试点园区和69个试点企业。同时,积极组织编制全省循环经济规划,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立法。

  据悉,2005年,广东经济总量全国最大,万元GDP能耗全国最先进,取得了经济总量和节能降耗的双冠军,而能耗则下降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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