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有关企业及技术依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经地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联合初审,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技术专家小组实地验收,三部门联席会议评审通过,认定肇庆市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第四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肇庆市(1家)肇庆市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
东莞市(1家)东莞美维电路有限公司
广州市(1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州)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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