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16家重点耗能企业,今后除了要算财务账外,还须算能源账。昨日召开的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会要求,企业按规定每年须上报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报告。
此次节能工作会,由佛山市经贸局主办,市、区两级经贸局、统计局、质监局以及21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些企业主要来自陶瓷、电力、纺织、水泥、铝型材等行业。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佛山市节能总体目标是单位GDP能耗要从2005年的0.9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6吨标准煤/万元,总体下降20%左右。前不久召开的佛山市节能工作会则确定了今年节能工作的预期目标为:万元GDP能耗下降4.3%,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这些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216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状况。
昨天的会议要求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降耗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机台和个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企业主要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会议还特别指出,重点耗能企业必须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每年2月底前,要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节能规划报省经贸委审核;要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根据统计报表制度定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在每季度后10日前向区经贸局报送上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抄送统计部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能源消耗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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