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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要点
200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要点
作者:广东省经…    文章来源:广东省经贸委网    点击数:1705    更新时间:2006/6/26

 

关于印发200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6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环保局、科技局,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 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文)中的要求,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制定了《200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要点》,现将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市、各单位按照工作要点的部署,结合本市、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工作计划请于53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郑威、唐山

  话:020-83133337

  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zw421@21cn.comgpc_tang@163.com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OO六年五月八日

 

2006年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 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文)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省2006年清洁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广东开展清洁生产实际,完善、修改《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验收标准、程序等作出相应的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制定《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管理办法》,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工作任务进行规范管理。

3、制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技术规范》。

二、继续开展宣传培训

    1、及时更新“广东省清洁生产网”的信息内容,扩大知名度、提高点击率,加强以网络形式宣传清洁生产。

2、编辑出版清洁生产审核知识培训教材,印制《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小册子,把清洁生产知识、清洁生产典型企业案例制作成VCD

3、与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合作,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两期。

4、针对省环保局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继续举办强制审核企业人员清洁生产审核知识培训班2期。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启动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强制审核。省环保局会同省经贸委,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计划第一批公布50家,作为监督、控制、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

2、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对省环保局已经公布的第二、三批强制审核的133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审核工作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其完成审核工作。

3、指导地方主管部门开展52家省清洁生产企业的复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省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复审工作由各市按具体情况,制订复审方案,省经贸、科技、环保三部门组织抽查。

4、召开33家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会议,规范审核咨询服务、交流审核咨询工作经验。

四、落实政策措施

1、争取省财政支持,使清洁生产奖励制度化。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申请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3、省科技厅2006年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070)”重点支持: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排污最小化技术;节能降耗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生态工业和产品设计技术;重点行业生态工业示范技术等。

4、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环保局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5、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和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生产的产品,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凡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减免税手续。

、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

1、开展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会:拟在6月份前后组织在电镀行业推广电镀废水零排放等10项清洁生产技术。

2、启动燃煤电厂清洁生产工作:在我省燃煤机组电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和宣传,通过企业内部审核员培训等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在开展粤港清洁生产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基础上,同香港环境保护署、香港工业总会开展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2、与发达国家相关机构及相关基金会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合作。

七、完善工作体系

1、在各地级市成立以经贸、科技、环保部门为主的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在去年培训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大部分企业了解清洁生产基本知识,并于2006530日前将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和安排情况报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3、各市要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经贸、科技、环保)公务员的清洁生产知识培训班,提高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4、各市要加强行业协会从业人员清洁生产培训,提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从事清洁生产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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