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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点击数:1632    更新时间:2006/7/24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635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并结合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
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力争至2010年,我市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较大幅度降低,年均节能率达到2.5%,能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左右;建筑节能达50%左右;中水回用率提高至2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4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超过50%;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到10.34万吨以内;各类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排放指标明显下降,环境负荷减少,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1
、开展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开展节约用电,切实抓好重点环节的节电降耗,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用电水平。
    2
推进城市节水。加大城市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逐步加快实施分质供水,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全面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污水再利用和污水资源化。
    3
、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4
、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的意见》(粤办发〔200517号),重点抓好政府各部门办公楼空调和照明系统节电改造。积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节约办公用品。
    5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审查力度,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推动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
    6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太阳能、天然气、地热能、生物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大力推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1
、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印染、化工、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积极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等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2
、推进城市节水。加大城市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损耗率。逐步加快实施分质供水,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全面实施《东莞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促进污水再利用和污水资源化。
    3
、完善水价体系。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按照小步快跑、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逐步调高水价。实行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4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抓紧制订和落实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做好东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相关工作,逐步将流域水权分配到乡镇区域。加强防治水污染工作,缓解水质型缺水状况。不断探索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三)大力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1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并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推行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
、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在宾馆、旅业、餐饮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3
、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禁止过度包装和奢侈豪华包装,特别是要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月饼等消费品过度包装问题加强监管。
(四)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1
、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把土地审批关,严格建设用地限额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2
、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土地。加快清理违法用地,规范用地秩序,积极采取多种途径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置换工作力度,按照转让、收购、托管、调换产权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尽快消化盘活抵债土地。
    3
、切实执行产业政策,推行土地投资强度标准。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限制产业项目供地,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并认真执行投资强度控制指标,逐步淘汰占地规模大,投资强度低的落后产业。
    4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拓宽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完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加大政府储备土地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制度建设。
    5
、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理顺执法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体系;运用卫星影像技术,建立土地利用动态执法监测系统,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执法体系;严格执行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确保新增违法用地发案率降为零。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1
、城市垃圾资源化。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综合利用系统,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2
、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开展粉煤灰、工业废渣、有机废水等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
    3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旧家电、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
    4
、建立绿色消费体系。在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公众绿色消费意识的同时,要制定绿色采购制度,提倡使用绿色环保物品,政府机关要带头采购使用再生品等各种有益于环保的物品。
(六)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步伐
    1
、加大统筹规划力度。抓紧颁布实施《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办法》,制定十一五期间全市清洁生产工作目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步伐。
    2
、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以化工、电镀、漂染、造纸、家具行业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企业为重点,结合省环保局下达强制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指导、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力争每年推出10家市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1个试点镇区,对试点企业和镇区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并给予资金支持。
    3
、加快组建东莞市清洁生产科技服务中心,以我市制造业中的电子信息、化工、纺织、造纸、家具行业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设成为我市清洁生产政策咨询、学术研究、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的平台。
    4
、推广一批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促使更多的企业应用这些技术节约能源、提高效能、降低污染。选择造纸、家具、化工、纺织等能源消耗大、材料消耗多、工业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借助国内外知名院校和专家的力量,选择先进合理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七)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
、逐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为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2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形成以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为重点,兼顾发展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为特色,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的产业体系。
    3
、扩大产业规模,形成独立完整的环保产业体系。重点支持培育环保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以此带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
    4
、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按照工业布局调整环保产业布局。如在纺织、造纸等行业集中的镇区,布局以水污染防治技术开发、设备生产及环保咨询服务企业为主的环保产业园区。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健全工作责任制。成立东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指导、协调、督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国土、建设、水利、环保、城管、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要求,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
    2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
、加强统筹协调。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把资源节约目标分解到每个政府部门、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各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作用,共同搞好资源节约活动。
    4
、机关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尽快制定出台全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制订各级机关节能、节电、节水和节材的目标及措施。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型、环保型的照明、办公用品和设备;加强机关物业管理,严格控制办公楼宇的空调温度,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加强公务活动管理,公务接待活动要提倡节俭,办公设施要讲求经济实用。精简办文办会,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有条件的机关要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节约用纸。
    5
、尽快推动成立我市节能协会,充分发挥节能协会的作用,做好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节能技术的咨询服务、节能产品认定等工作。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
、加快推进商贸东莞工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落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不断完善商业网点布局,整合商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2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坚决执行招商引资对项目投资的新要求,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
    3
、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整治,整治不达标的坚决停产关闭;加大力度坚决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和企业的无序发展。
    4
、加强改造提升。在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同时,要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
    5
、鼓励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实现园区内企业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政府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领域,对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信贷、民间资本进入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领域。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基础管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宣传培训等工作,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3
、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国家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为依据,鼓励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1
、加快推进科技东莞工程。把资源节约技术创新与进步纳入科技东莞工程,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循环利用、资源节约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推广,构建资源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
    2
、充分发挥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技术力量和作用。要把节能技术纳入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支持的重点对象,鼓励企业开发、生产、示范、推广节能设备和产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
(五)创建绿色消费模式
    1
、在服务行业、公用设施、公务活动、住房、汽车及日常生活消费中,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节约技术,鼓励消费者选择能源节约型产品。鼓励多次性、耐用性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2
、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引导酒店和旅客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大力发展旧货市场等循环消费环节,加大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六)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1
、建立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重点耗能产品必须达到最低能效标准;新建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和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建立科学的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2
、各级政府要完善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资源节约日常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资源节约管理工作。
    3
、对重点企业和宾馆、饭店、商场等单位,加强资源节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
    1
、着力建立全方位的节约工作宣传体系,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主题在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经贸、水利、国土、建设、环保、城管、教育、供电、文广新、工会、共青团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明确责任,将节电、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宣传工作任务分到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源节约的形势、政策和知识,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3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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