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文 件
粤经贸环资〔2007〕176号
关于组织做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6〕571号)和《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的要求,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做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现就做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审核工作领导
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分析掌握自身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挖掘节能潜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开展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审核等工作,摸清家底,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节能降耗工作。因此,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等工作的领导,专人负责。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要协助和配合我委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近期我委审核工作的安排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3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属国家监管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对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汇总情况于3月底前一并报国家发改委。按照这一要求,我委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国家监管26家企业的审核工作。
(一)成立专家组。由能源审计(8名)、清洁生产(2名)及我省重点耗能企业涉及到的6个重点行业(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纺织、造纸,每个行业2名)的有关专家组成,共18名(名单详见附件一),现予公示。
(二)时间安排。考虑到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拟分三批次完成审核工作,每次审核8—9家企业(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二),每次审核安排2天时间。
(三)议程安排。第一天上午为专家预审时间,下午是被审企业作陈述(每家企业20分钟)和回答专家的提问(每家企业10分钟);第二天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四)企业要求。26家企业要派负责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同志1—2名参加评审会并作好陈述(企业参会的具体时间由我委另行电话通知)。
三、下一阶段审核工作的要求
省监管企业(除国家监管的26家外,共128家)要在4月30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各10份、附电子版)和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3份、附电子版)报我委,并抄送所在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我委将在4月份组织有关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审核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通过审核的或未完成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通报批评企业和所在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要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组织专家组对属地监管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进行审核。要将专家组名单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将审核结果和属地监管企业2006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汇总情况于5月30日前一并报我委。
联系人:景修元 张娜
联系电话:020-83135865 83133482
传 真:020-83133335
附件:1.审核工作专家组名单
2.审核工作时间安排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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