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7〕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有关行业协会、技术依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我省将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下称《专家库》)。《专家库》拟采用单位推荐或自荐、网上报名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请各地区、有关部门、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行业协会和有意承担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积极做好推荐或自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二)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程序与方法;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受省经贸委委托,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清洁生产培训任务;
(二)参与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受各级经贸部门或企业的委托,对清洁生产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
(四)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等制定提供咨询服务;
(五)参与其它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三、程序:
(一)推荐单位、自荐人员要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的要求,客观、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将专家推荐表一式3份寄广东省清洁生产中心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epi@dgepi.com.cn,电子邮件请以“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主题。清洁生产专家推荐表可复印或登录www.gdcp.org.cn网站下载。
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筛选,对于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予以公布。专家库将不断更新补充,各单位、个人可随时在网上递交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广东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郑威 联系电话:020-83133337
广东省清洁生产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07室;邮编:510045;
联系人:易颂辉,电话:020-83557285,传真:83549912。
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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