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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城市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珠三角城市提前实施国Ⅲ标准
作者:叶平生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987    更新时间:2006/12/20

据广州日报讯 除广州以外,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也将提前实施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务院正式批复将很快下发。专家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1月,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将在整个珠三角地区全面施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局获得的消息。据悉,珠三角其他城市原定于明年7月实施国标准。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务院已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机动车排放标准,正式批复将很快下发。专家预计年底或明年1月起将予以实施。据悉,目前提前实施的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到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油品供应企业,将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供应国标准车用油品的加油站名单及供应时间,公布珠三角国车用油品的零售价格水平,加强油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标准油品供应。

  该负责人表示,珠三角提前实施国标准后,有关部门将在车辆登记注册环节实施环保车型核查制度,禁止未纳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车辆登记注册。珠三角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达到国标准排放要求。此外,还将规范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将机动车排放控制装置(包括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维护、维修纳入汽车维修质量保证的要求。预计到2008年,珠三角地区的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5万辆,比目前增加约45万辆,机动车以每年15%的速度在增长。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标准,意味着到2008年,整个地区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减少约14万吨。

  记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6年执行欧标准。根据20024月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的《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排放总量,要在199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40%、20%、55%和55%。省环保局表示,香港已于今年初实施欧标准,珠三角提前实施国标准,将有力促进2010年减排目标的实现,有力改善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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